周元理(1706~1782),字秉中,号燮堂。乾隆三年(1738)考中举人。乾隆十一年,周元理列入大挑一等,开始任职,首任直隶蠡县知县。乾隆十四年,调清苑县县令。他关心农民疾苦兴修水利,浚通河道,重审疑案,平反冤案,受总督方观承的赏识,保奏升为广东万州知州。乾隆皇帝南下巡幸,周元理因“老成可专属”受大臣举荐为主事,他体贴民情,虚心采纳意见,“事集而民不扰”,深受乾隆帝器重。乾隆四十五年(1780年),周元理调任兵部左侍郎,再擢升工部尚书,掌管直隶境内并河南、山东的军民政务。
周元理为官一生,兢兢业业毫不懈怠,深受朝廷重用,是不可多得的人才。为官36年,兢兢业业,两袖清风,连续13年得乾隆御笔所书的“福”字赏赐,乾隆四十五年,周家将新建的住宅命名为赐福堂,边上的弄堂也就被称为周赐福弄。